2020年11月17日,中央人民广播电台《这里有说法》栏目特别邀请到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郭延虎律师,对打击农村“三无”食品问题涉及到的法律知识向听众朋友进行讲解,并在线回答听友所提出的法律问题。
主持人:胀袋漏水的果冻、过期变质的辣条等等这样一些问题食品在城市已经见不到了,可是在农村却依然泛滥。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公安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和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五部门开展严打农村三无食品等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严厉打击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经营未经检验检疫的肉类、“三无”食品、“超过保质期”食品等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的违法行为。
郭律师:“三无”食品一般是指无生产日期、无质量合格证以及无生产厂商,来路不明的产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产品必须有中文厂名,中文厂址、电话、许可证号、产品标志、生产日期、中文产品说明书、如有必要时还需要有限定性或提示性说明等等,凡是缺少的均视为不合格产品。上述要求缺少其中之一,均可视为三无产品。
郭律师:买到过,有些农村销售的食品虽然包装上有厂址、电话等,但是信息有的是假的,有些食品包装上的生产日期甚至是涂改过的,通过其包装上标注的联系方式根本没办法联系到生产厂商,说明这一些信息是不真实的,也是“三无”食品。
主持人:现在城市里,都是大大小小的超市,隔三差五还有市场监督检查,更不可思议的是专业的打假员,所以市场上很少看到“三无”食品的身影。那么,农村“三无”食品泛滥的原因有哪些呢?
郭律师:首先,农民消费者的维权意识有待提升;其次,由于农村地域广阔,基层执法人员精力和人手有限;再次,农村的市场监督管理机制、产品质量监督网络不健全;农村的执法力度不严等。
主持人:目前,市场监管总局、公安部等五部门联合开展打击农村“三无”食品等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如何打击才更有力度呢?
郭律师:农村的地域广,人口相对分散,从源头抓起,应重点打击生产“三无”食品小作坊、黑作坊等,加大执法力度,加强市场监管;同时引导农民消费观念的提升,提升农民的权益保护意识,利用互联网,为农民提供更好更优质的商品。
主持人:我曾经看到一个新闻,说在某农村私人作坊,警方查获大量发臭的卤牛肉,现场气味刺鼻,让人恶心。如果流入农村市场,肯定会影响咱们农村居民的身体健康的。对于这种制作销售“三无”食品的行为,法律会如何严惩呢?
郭律师:根据情节轻重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来得到的;情节严重的可能会构成刑事犯罪,会判刑的,可能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等。
主持人:打击农村“三无”食品,一方面需要加强市场监管,另一方面,咱们农村居民也要对自己的健康负责,假如发现有制售“三无”食品的行为,咱们农村居民该如何做呢?
郭律师:一定要及时举报,不要事不关己高高挂起,这些黑心的作坊潜在影响的是我们每一个人的利益,可以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食品监管部门举报。
郭律师:首先,能要求生产者、销售者进行赔偿;其次,能请求消费者协会的帮助,或者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再次,权利受损的,可以到法院起诉。
主持人:实际上,不管农村还是城市,“三无”食品出现最多的一个地方,就是学校周边,作为家长最担心的就是孩子会去买这种“三无”食品吃,如何确保学校周边食品卫生安全呢?
郭律师:加大食药监部门的监管工作力度,严格督促、及时指导;加大对生产、销售“三无”食品的处罚力度,对生产者、销售者起到警示作用;加强对学生的食品安全知识宣传,将食品安全知识纳入健康教育课程,加强学生的食品安全自我保护意识。
主持人:打击农村制售“三无”食品行为,必须要建立严格的问责制度和追惩机制,强化对农村市场的监管,让“问题食品”在城市里待不下去,到农村去也人人喊打、无处藏身。